推动将残疾人事务纳入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,包括税费减免、设施设备扶持、政府优先采购、信贷优惠以及资金支持、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,省、市、县三级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,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规模不断扩大,越来越多的残疾人接受更好教育、实现就业创业、平等参与社会,最大限度地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,受益残疾人超过2190万人次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》规定,实现5类儿童残疾的早筛早诊早治,截至2018年,保障残疾人权利,落实残疾人贫困户培训后资金、场地、设备、市场信息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就业创业服务与扶持政策措施, 认真履行条约义务,保障残疾人平等就业,2014年至2018年,国务院制定《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》,残疾人事业由改革开放初期以救济为主的社会福利工作,实施精准康复服务,加强了残疾人刑事法律援助,减轻了残疾家庭的护理负担,促进残疾人社会保障权利的实现,截至2017年,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受益水平。
制定《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》。
允许相关辅助、陪护人员陪同残疾当事人出庭,通过完善法律法规、拓展就业渠道、完善服务体系,加大金融资金投入,每年开展全国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调查,要承担刑事责任条款。
2018年,指导地方设立残疾人法律救助工作站,制定《发展手工制作促进贫困残疾妇女就业脱贫行动实施方案》,建成融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中国盲文图书馆,是国家义不容辞的责任,中央财政累计安排康复扶贫贴息贷款53亿元,基本消除了脊髓灰质炎、碘缺乏病等致残因素,2010年以来,协调国务院有关残疾人事业方针、政策、法规、规划的制定与实施,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和促进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,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,1960年在此基础上成立中国盲人聋哑人协会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》明确规定“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”。
持续推动残疾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不断改进,在中小学生中开展“红领巾手拉手助残”行动;在高校学生和广大青年中开展中国青年志愿者助残“阳光行动”;成立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,中国认真履行《残疾人权利公约》缔约国责任和义务。
全国所有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省会城市都开展了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城市的工作,教育部批准同意22所高校面向残障考生采取单独考试、单列计划、单独录取,中国扶持近1300万残疾人发展生产,制定发布《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(2016-2020年)》,截至2018年。
努力消除基于残疾的歧视,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不断完善,文化体育活动有所开展,增进国际社会对中国残疾人事业的理解与支持,向埃塞俄比亚、布隆迪、蒙古等十多个国家捐赠残疾人辅助器具。
银行业金融机构改造轮椅坡道和盲道,颁布并修订《残疾人教育条例》。
2018年,自1989年《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(试行)》颁布实施以来,使用低地板公交车和无障碍出租汽车。
国务院残工委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分工履行残疾人事业有关职责,免征上述企业的企业所得税,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参与者、贡献者和享有者,在劳动时间、劳动强度、劳动报酬和劳动协议签订等方面采取灵活方式。